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工作指示精神,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规则
1.处长办公会议由处长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
2.会议议题提前一天由综合科通知各位与会人员。
3.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4.出席会议人员为处班子成员。讨论专题问题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对议题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不能出席会议者,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5.会议必须有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
二、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上级精神,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和要求。
2.研究本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研究讨论本处经费使用计划、干部人事推荐、工程维修项目、大宗物资采购、服务育人工作、廉政建设等重大问题。
4.研究和讨论工人技术职称晋升、职工年度考核考评工作。
5.研究讨论本处年度工作目标、成员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重要规章制度等。
6.通报学校重点工作、本处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7.讨论决定本级先进和向上级推荐的先进集体、个人。
8.其它需要处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题的确定
1.议题由处长提出,综合科汇总。处长办公会议原则上不讨论临时议题。
2.综合科应将召开处长办公会议的通知和有关材料提前送达各位副处长,副处长应在会前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以提高议政能力和会议质量。
3.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应事先经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并取得共识,对需要作出决定的事项,要有明确、具体、可供选择的建议方案。
四、议题的讨论和表决
1.处长办公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问题要经过认真讨论。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问题,应暂缓决定;必须决定的,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2.会议决议和决定必须有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同方能形成。
五、本制度自2013年11月9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