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后勤工作制度化,及时处理后勤管理处及所属部门出现的问题,避免重大事件及相关问题的发生和蔓延,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职工、科长(中心主任)、后勤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分管校长逐级报告程序。
二、凡涉及后勤管理处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疾病预防等,有可能影响后勤管理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危及学校、财产安全、职工生命的事件均属于重大事件。
三、后勤管理处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全面了解情况,善于发现和了解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掌握事态发展,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各科室(中心)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以便及时研究办法,制定措施,解决问题。
五、相关人员若因工作不负责任,迟报、漏报、瞒报、误报致使事情不能及时得到有效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