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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即时盘:华体即时盘采购管理办法

作者: 日期:2023-10-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笄诓晒汗ぷ鞴芾,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辽宁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华体即时盘采购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结合学:笄谑导是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处所属各科室、中心、办等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事业收入资金等财政资金实施的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后勤处主要负责工程类、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后勤采购,是指后勤处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标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在后勤管理及服务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燃料、交通工具和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后勤处负责的学校公共区域和公用房建设、修缮、水暖维修、装修、拆除及环保、园林绿化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为师生服务而产生的专业咨询、租赁、培训、物业管理等服务。

第四条 学:笄诓晒河Φ弊裱、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以提高采购质效为目标,有计划的开展。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后勤处采购办公室是后勤采购的执行部门,服从后勤处的领导,在日常采购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汇总审核后勤处各科室、中心、办年度采购计划和日常采购计划。

(二)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根据各科室、中心、办采购需求,确定采购组织形式,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处理采购过程中的质疑、投诉等问题。

(三)制订后勤物资采购工作程序,按工作流程组织专、兼职人员开展采购工作。

(四)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后勤处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组织编写与审定《招标文件》,确定评标原则,制定评标、定标办法及评标细则,审查投标人资质和资格;组织或参加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评标及定标活动;组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以外的其他后勤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完成后,将相关材料交付企业管理科存档,配合企业管理科完成与供应商签订合同;配合各科室中心、办监督合同履行及验收。

第六条 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

后勤处采购办公室由专兼职人员组成。专职人员3-5人、兼职人员由后勤各科室、中心、办选派1-2名人员。

后勤处采购实行“采购办公室统一管理、专兼职采购队伍联合采购”的管理体制,坚持源头采购、规模采购、阳光采购和安全采购的原则,减少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地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完善并全面实施“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工作。

第三章  采购限额标准与采购方式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50万元;工程类项目60万元(如辽宁省调整采购限额标准,以调整后的限额为准)。

第八条 按照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分类组织实施采购。坚持“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并对采购需求、采购全过程和采购结果负责。

(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

必须按政府采购要求和方式组织实施采购,其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施行政府集中采购,须委托政府集中采购部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实施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采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采目录内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框架协议采购。

(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

按相应要求和标准实施网上商城采购、采购部门组织采购和用户采购。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项目,施行网上商城采购,不能满足需求的依据额度施行采购部门采购或用户采购。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5万元(工程10万元)以上、50万元(工程60万元)以下项目,由采购部门组织采购;1万元以上、5万元(工程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部门组织采购或用户采购,由用户单位采购的,评审报告、合同档案报相应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1万元以下的由用户单位向采购办公室提报申请表后直接购买。

3.办公用品通过学校实验用品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网上商城采购是指采购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总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并纳入《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通过省财政厅建立的网上商城采购的行为。

采购部门组织采购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或以政府采购方式、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直接购买等方式采购。

用户采购是指后勤处各科室、中心、办等用户单位以政府采购方式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或直接购买等方式采购。

其他采购方式(非政府采购方式):比选、比价、竞价、票决、市场询价、网上商城采购等方式。

第九条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货物和服务类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工程类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第十条 紧急采购的实施

1.紧急采购适用情形

(1)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校园安全的紧急处置;

(2)突发水、电、暖、燃气、通讯、网络、道路、管线等设备、设施的故障抢修;

(3)为处置直接严重影响教学科研工作、师生学习生活的突发事件而进行的临时性紧急采购;

(4)其他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认定的紧急事件所需临时性紧急采购的。

2.发生紧急采购事件,可简化采购管理流程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可采取比选、比价、竞价、票决、市场询价等非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2)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经请示上级管理部门同意,可不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第四章 采购程序及办法

第十一条 各科室、中心、办根据年度经费预算编制本科室、中心、办的年度采购计划,内容包括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等计划,上报采购办公室汇总,采购计划每年1月至2月编报。

第十二条 日常采购计划由各科室、中心、办依据年度采购计划编制,按后勤处各科室、中心、办相对归口,由专兼职人员联合采购。符合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则由采购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联合组织采购工作,确定供应商。

第十三条 采购计划编制的内容包括物品名称、规格、质量标准、数量、单价、价款总额、使用经费来源、用途、使用时间、备注等,并尽可能加注生产厂家、产地、供应商等信息资料。

第十四条 年度采购计划报告实行标准的行文规范,采购计划报告格式见附件。报送的采购计划,编制人、科室(中心、办)主任、分管副处长、处长签字。

(一)办公用品、办公设备、会议、培训、管理软件开发设计、印刷、出版等采购计划由综合管理科负责编制。

(二)引进供暖公司、水暖配件及建筑、维修材料,相关设备等采购计划由供暖办公室编制。

(三)供电及上下水维修类物资、发电设备、排水设施疏通清掏、校舍防水、学校水源防护物资等采购计划由水暖电管理科负责编制。

(四)引进餐饮企业经营、食堂主副食原料、饮食设备等采购计划由餐饮管理中心编制。

(五)绿化苗木、花卉、草皮、汽油、化肥、药剂、防汛储备物资、交通运输工具、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相关设备等等采购计划由校园环境管理科负责编制。

(六)幼儿教育涉及的教具、玩具、办公用品、室内环境装饰、园区建筑维护等采购计划由幼儿教育中心负责编制。

(七)根据学校要求,学校人才周转房等采购计划由房产管理科负责编制。

(八)集体工人劳保用品、经营性房屋和地产租赁、服务类等采购计划由企业管理科负责编制。

(九)引进物业公司、物业保洁用品、全校水系维护用品、教学楼清扫用品、公用楼宇门帘、宿舍内服务项目等采购计划由公寓物业办公室负责编制。

(十)招标后勤处代理机构采购计划由采购办公室负责编制。

第十五条 各科室、中心、办日常工作中需采购相关物资时,先填写《后勤处物资采购申请单》,经采购人、科室、中心、办负责人、分管副处长、处长签字报采购办公室备案,再组织采购。严禁无计划采购、自行采购和先购后报,应急物资采购经分管副处长、处长同意及时采购,事后再补办相关申报与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采购办公室要严格控制采购成本,从实际需要出发,精打细算,根据资金情况和市场信息,有权对各部门提出的拟采购物资的品牌、产地、价格和供货商等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七条 专兼职采购人员必须充分进行市场调研,掌握市场价格信息,收集市场物资现状,预测市场物资供求变化,供各科室、中心、办参考,做好采购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专兼职采购人员严格执行采购程序。一般物资实行市场询价采购,三人以上参加。在物资材料采购过程中,实行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和互相制约。经手人、保管员、审批人员不得交叉兼任,不得干预各自职责范围以外的他人工作。

第十九条 计算机、数码产品等办公设备采购,须经处长同意后报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备案,并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招标采购。

第二十条 专兼职采购人员要加强物资购货单据、凭证、合同、信函、印章、印签的鉴定,做好商品信息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认真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第二十一条 采购办公室建立采购工作日志并负责采购管理软件管理工作。软件记载有关物资采购的内容,如品种、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尚未完成采购的品种、数量及原因,以备查证。

第二十二条 专兼职采购人员要经常与仓库保管员联系,探索采购最佳途径,减少中间环节,尽可能减少库存量。

第二十三条 坚持“采验分离”的原则,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采购物资由各科室、中心、办分管副处长负责组织专人验收。仓库保管员及时填写《物资入库验收单》,按采购明细认真核对数量,检查质量、性能,零配件、说明书、其他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相关人员分别签字。成批量购买的物资设备的验收,要有验收单据并有相关人员签字。

第二十四条 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可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最终用户有权拒收且拒绝受理供应商的合同款支付申请。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二)未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五)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三)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

(四)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五)对供应商的质疑、投诉逾期未作处理;

(六)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七)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八)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九)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十)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若本办法与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笄诖Ω涸鸾馐。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章制度

华体即时盘:华体即时盘采购管理办法

作者: 日期:2023-10-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笄诓晒汗ぷ鞴芾,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辽宁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华体即时盘采购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结合学:笄谑导是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处所属各科室、中心、办等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事业收入资金等财政资金实施的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后勤处主要负责工程类、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后勤采购,是指后勤处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标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在后勤管理及服务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燃料、交通工具和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后勤处负责的学校公共区域和公用房建设、修缮、水暖维修、装修、拆除及环保、园林绿化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为师生服务而产生的专业咨询、租赁、培训、物业管理等服务。

第四条 学:笄诓晒河Φ弊裱、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以提高采购质效为目标,有计划的开展。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后勤处采购办公室是后勤采购的执行部门,服从后勤处的领导,在日常采购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汇总审核后勤处各科室、中心、办年度采购计划和日常采购计划。

(二)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根据各科室、中心、办采购需求,确定采购组织形式,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处理采购过程中的质疑、投诉等问题。

(三)制订后勤物资采购工作程序,按工作流程组织专、兼职人员开展采购工作。

(四)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后勤处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组织编写与审定《招标文件》,确定评标原则,制定评标、定标办法及评标细则,审查投标人资质和资格;组织或参加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评标及定标活动;组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以外的其他后勤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完成后,将相关材料交付企业管理科存档,配合企业管理科完成与供应商签订合同;配合各科室中心、办监督合同履行及验收。

第六条 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

后勤处采购办公室由专兼职人员组成。专职人员3-5人、兼职人员由后勤各科室、中心、办选派1-2名人员。

后勤处采购实行“采购办公室统一管理、专兼职采购队伍联合采购”的管理体制,坚持源头采购、规模采购、阳光采购和安全采购的原则,减少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地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完善并全面实施“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工作。

第三章  采购限额标准与采购方式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50万元;工程类项目60万元(如辽宁省调整采购限额标准,以调整后的限额为准)。

第八条 按照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分类组织实施采购。坚持“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并对采购需求、采购全过程和采购结果负责。

(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

必须按政府采购要求和方式组织实施采购,其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施行政府集中采购,须委托政府集中采购部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实施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采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采目录内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框架协议采购。

(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

按相应要求和标准实施网上商城采购、采购部门组织采购和用户采购。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项目,施行网上商城采购,不能满足需求的依据额度施行采购部门采购或用户采购。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5万元(工程10万元)以上、50万元(工程60万元)以下项目,由采购部门组织采购;1万元以上、5万元(工程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部门组织采购或用户采购,由用户单位采购的,评审报告、合同档案报相应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1万元以下的由用户单位向采购办公室提报申请表后直接购买。

3.办公用品通过学校实验用品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网上商城采购是指采购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总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并纳入《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通过省财政厅建立的网上商城采购的行为。

采购部门组织采购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或以政府采购方式、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直接购买等方式采购。

用户采购是指后勤处各科室、中心、办等用户单位以政府采购方式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或直接购买等方式采购。

其他采购方式(非政府采购方式):比选、比价、竞价、票决、市场询价、网上商城采购等方式。

第九条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货物和服务类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工程类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第十条 紧急采购的实施

1.紧急采购适用情形

(1)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校园安全的紧急处置;

(2)突发水、电、暖、燃气、通讯、网络、道路、管线等设备、设施的故障抢修;

(3)为处置直接严重影响教学科研工作、师生学习生活的突发事件而进行的临时性紧急采购;

(4)其他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认定的紧急事件所需临时性紧急采购的。

2.发生紧急采购事件,可简化采购管理流程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可采取比选、比价、竞价、票决、市场询价等非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2)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经请示上级管理部门同意,可不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第四章 采购程序及办法

第十一条 各科室、中心、办根据年度经费预算编制本科室、中心、办的年度采购计划,内容包括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等计划,上报采购办公室汇总,采购计划每年1月至2月编报。

第十二条 日常采购计划由各科室、中心、办依据年度采购计划编制,按后勤处各科室、中心、办相对归口,由专兼职人员联合采购。符合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则由采购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联合组织采购工作,确定供应商。

第十三条 采购计划编制的内容包括物品名称、规格、质量标准、数量、单价、价款总额、使用经费来源、用途、使用时间、备注等,并尽可能加注生产厂家、产地、供应商等信息资料。

第十四条 年度采购计划报告实行标准的行文规范,采购计划报告格式见附件。报送的采购计划,编制人、科室(中心、办)主任、分管副处长、处长签字。

(一)办公用品、办公设备、会议、培训、管理软件开发设计、印刷、出版等采购计划由综合管理科负责编制。

(二)引进供暖公司、水暖配件及建筑、维修材料,相关设备等采购计划由供暖办公室编制。

(三)供电及上下水维修类物资、发电设备、排水设施疏通清掏、校舍防水、学校水源防护物资等采购计划由水暖电管理科负责编制。

(四)引进餐饮企业经营、食堂主副食原料、饮食设备等采购计划由餐饮管理中心编制。

(五)绿化苗木、花卉、草皮、汽油、化肥、药剂、防汛储备物资、交通运输工具、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相关设备等等采购计划由校园环境管理科负责编制。

(六)幼儿教育涉及的教具、玩具、办公用品、室内环境装饰、园区建筑维护等采购计划由幼儿教育中心负责编制。

(七)根据学校要求,学校人才周转房等采购计划由房产管理科负责编制。

(八)集体工人劳保用品、经营性房屋和地产租赁、服务类等采购计划由企业管理科负责编制。

(九)引进物业公司、物业保洁用品、全校水系维护用品、教学楼清扫用品、公用楼宇门帘、宿舍内服务项目等采购计划由公寓物业办公室负责编制。

(十)招标后勤处代理机构采购计划由采购办公室负责编制。

第十五条 各科室、中心、办日常工作中需采购相关物资时,先填写《后勤处物资采购申请单》,经采购人、科室、中心、办负责人、分管副处长、处长签字报采购办公室备案,再组织采购。严禁无计划采购、自行采购和先购后报,应急物资采购经分管副处长、处长同意及时采购,事后再补办相关申报与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采购办公室要严格控制采购成本,从实际需要出发,精打细算,根据资金情况和市场信息,有权对各部门提出的拟采购物资的品牌、产地、价格和供货商等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七条 专兼职采购人员必须充分进行市场调研,掌握市场价格信息,收集市场物资现状,预测市场物资供求变化,供各科室、中心、办参考,做好采购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专兼职采购人员严格执行采购程序。一般物资实行市场询价采购,三人以上参加。在物资材料采购过程中,实行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和互相制约。经手人、保管员、审批人员不得交叉兼任,不得干预各自职责范围以外的他人工作。

第十九条 计算机、数码产品等办公设备采购,须经处长同意后报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备案,并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招标采购。

第二十条 专兼职采购人员要加强物资购货单据、凭证、合同、信函、印章、印签的鉴定,做好商品信息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认真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第二十一条 采购办公室建立采购工作日志并负责采购管理软件管理工作。软件记载有关物资采购的内容,如品种、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尚未完成采购的品种、数量及原因,以备查证。

第二十二条 专兼职采购人员要经常与仓库保管员联系,探索采购最佳途径,减少中间环节,尽可能减少库存量。

第二十三条 坚持“采验分离”的原则,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采购物资由各科室、中心、办分管副处长负责组织专人验收。仓库保管员及时填写《物资入库验收单》,按采购明细认真核对数量,检查质量、性能,零配件、说明书、其他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相关人员分别签字。成批量购买的物资设备的验收,要有验收单据并有相关人员签字。

第二十四条 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可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最终用户有权拒收且拒绝受理供应商的合同款支付申请。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二)未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五)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三)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

(四)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五)对供应商的质疑、投诉逾期未作处理;

(六)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七)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八)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九)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十)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若本办法与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笄诖Ω涸鸾馐。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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