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任:李 丹
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决定,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2.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幼儿园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
3.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4.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相互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5.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配备充足的户外活动场地,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
6.幼儿园教育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7.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配备工作人员,组织文化、业务学习,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足部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